时间:发表于 2019-02-23 15:13
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基础的设施工程, 均是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笔者发现当前的设计施工图纸文件中, 都没有本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说明。 根据国家《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 2001) 规定的三类普通房屋和建筑物, 它的设计年限为 50 年, 并且明确规定工程是在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的前提下才能满足的条件。在保修阶段监理工作中常常发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使用单位以后, 有的使用单位却擅自改变设计使用功能, 也就是出现了工程的非正常使用, 增加了结构的荷载甚至破坏了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水功能等情况。下面几个例子就是工程的非正常使用: ①屋面上装上了太阳能热水器, 电视等无线接收设施, 屋面和外墙面设置了大型广告牌; ②楼层本来是办公室却改为档案资料室, 宿舍改做文具仓库; ③屋面的天沟灰尘和生活垃圾堆积, 不能保障天沟畅通流水, 还有些水漏堵塞等情况。 ④室内进行二次装修, 不仅扩门, 砸墙, 把水、电管线都加以改变;监理人员如果发现以上所述情况, 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使用单位, 并且当面提出处理意见, 严惩以待, 以使其引起足够的重视。 以上就是网众验房为您分享的的全部内容,如果想知道更多关于验房的一些小技巧,了解更多的监理知识以及监理案例分析,请持续关注网众验房(成都)科技有限公司。